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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长沙市粮食局  时间:2017-05-22

 

各区县(市)粮食局、市粮油质监站:

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国家粮食局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2号)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我市粮食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及能力建设。

二、建设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现有粮食质量监测检验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全面规划,进一步加强市级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立县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指导重点龙头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检品控中心。形成全市“1+4”粮食质量检验监测骨干体系,逐步建立涵盖米、面、油、主食各类别的重点龙头企业质检品控中心,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建设目标。

三、建设内容

根据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功能定位,主要分三个层次。

(一)进一步提质国家级长沙市粮油质监站

1、功能定位。市粮油质检监测站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以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示范,不断拓展工作业务范围。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主要安全指标和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

2、建设要求。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要在现有基础上结合粮食检验工作实际需要,从规模、标准、功能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在去年对实验室场地扩容改造的基础上,今年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和添置无机砷检测等仪器设备。市质监站要按照检验室安全和环保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水、电、气、通风、实验台、样品库、药品柜、三废处理及温湿控制等配套设施。加强人员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粮油食品各项质量指标、内在品质指标、有毒有害卫生安全指标的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国家级粮油质监站的含金量,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到期重新申请)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逐步建立完善县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

1、功能定位。县级粮食检验监测站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承担企业粮食质检能力认定具体工作,协助省、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辖区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同时具备原始样品转送能力。

2、建设要求。根据《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申报指南》文件精神,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程进度安排;加强与建设主体单位的衔接,确保资金、场地、人员、设备到位,拟配置的检验仪器设备种类和台套数可参考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检验监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的函》(质检办便函[2011]34号)。确保年内机构建成挂牌,技术人员培训到位,基本仪器设备添置齐全,并逐步承担起相应的粮食检验监测任务。

(三)不断加强重点龙头粮食企业质检品控中心建设

1、建设原则。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企业自筹自建为基础。根据企业自有检验机构基本情况,采取先重点建设,示范引领;后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建设思路。今年重点指导浏阳市粮食购销公司、湖粮金山粮油公司、金健(浏阳)油茶科技、贵太太、克明面业、凯雪食品公司等龙头粮食企业规范建设质检品控中心。

2、建设要求。各重点龙头粮食收储加工企业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标准,建设与企业经营规模及品种相适应的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室和检验设备必须与产品所检项目相适应,做到检验室布局合理,检验设备的数量、性能、精度满足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要求。配备一定的专(兼)职检验员,检验员应熟练掌握检测技术,能够担负相应的粮油质量和卫生指标的检验工作任务。从事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的企业要根据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检验能力要求》做好场地、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制定完善相应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检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检验员业务培训、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质量安全档案、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等制度。其他粮食企业可根据实际参照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县级粮食质监站建设具体方案,加强对建设主体单位的督促指导,切实抓好建设任务落实。辖区内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将列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管理,稳步推进

    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当地现有检测资源,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定检验职责的检验机构必须依取得相关资质,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计量认证。未达标的检测机构不能承担政府部门的监督检验任务,不得对外出具带有公正数据的检测报告。

(三)加强投入,争取支持

    县级粮食质监站建设资金以各建设主体自筹为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级有关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市、县两级粮食质监站的建设投入力度。努力争取本级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确保检验监测机构的日常运行经费来源。

 

 

                              长沙市粮食局

                             2017522